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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5章知识点预习

  知识点十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掌握)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

  (1)以“金额”、“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为计税依据,不包括装卸费、运输货物的价值等。

  (3)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了解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二)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熟悉)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 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 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 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 1‰

  2.定额税率——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除记载资金账簿外的其他账簿

  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表

税 目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1.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借款金额 0.05‰
2.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4.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5.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费金额
7.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
8.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所载金额
9.记载资金的账簿 立账簿人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0.财产租赁合同 立合同人 租赁金额 1‰
11.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
12.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13.股权转让书据
(A股、B股)
立据人
出让方纳,受让方不纳
所载金额
14.除资金账簿外的其它营业账簿 立账簿人 件数 5元/件
15.权利、许可证照 领受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知识点二十、印花税税收减免

  1.法定凭证免税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5.单据免税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

  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特殊情形免税

  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9.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0.书报刊合同免税。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1.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2.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1)军事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3)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3.同业拆借合同免税

  14.借款展期合同免税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5.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6.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

  对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天以内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印花税。

  17.股权转让免税

  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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