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十一、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间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四)缴纳方法
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 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
2.汇贴汇缴 | 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汇缴: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
3.委托代征 |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中央空调一台,签订购销合同,则印花税应在()贴花完税。
A. 发出空调的当天
B. 合同书立、领受时
C. 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D. 凭证生效日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知识点二十二、资源税的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源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两大类:矿产品和盐
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注意: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
A.人造石油
B.柴油
C.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D.天然原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原油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指的是开采的天然原油,但不包括人造石油、柴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征收的是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知识点二十三、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熟悉)——定额税率。
(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及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了解)
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
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熟悉)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 | 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 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 | 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单项选择题
◎某独立矿山2009年4月到外地收购未税铜矿石7万吨,该7万吨铜矿石适用( )。
A.矿产品原产地的单位税额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
C.矿产品收购地的单位税额
D.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判断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低适用税额。(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