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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来源:考试吧 2013-07-02 10:24: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全套讲义: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选项B错误。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

法律关系内容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

  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

  【考题·多选题】(2009年)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例题·分析题】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私自购入的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 。分析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和其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均构成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选项A和选项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选项C和选项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A.地震

  B.战争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相对事件是社会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B符合。A为绝对事件,CD为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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