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 制定机关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
自治区法规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特别行政区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 |
国际条约、协定 | 国家之间 |
关注法律要点:
要点1:效力
要点2:举例
要点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与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与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
【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 法的分类 |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以法的内容划分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 公法和私法 |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法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考题·判断题】(2008年考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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