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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答疑(3)

来源:考试吧 2013-09-23 8:32:5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13.第238页倒数13行“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是否应为“以及已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解答:教材内容是正确的。

  14.第282页第3和6行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中采用的税率应是20%,还是10% ?

  解答: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按20%的税率征收。

  15. 请问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见第288页倒数第2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6.第304第3至4行“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是否有误?

  解答:教材内容是正确的。

  17. 某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请问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应是“12 000×(1-30%)×1.2%+80×12%=110.4”,还是(12 000+400)×(1-30%)×1.2%+80×12%=113.76?

  解答:企业所办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第23 页第10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是否有误?

  解答: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据此,第23页第10行应为:“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19. 教材第282页9(2)①是否有误?

  解答:根据2009年5月25日财税[2009]78号文《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0.第288页第15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否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解答: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1.第350页倒数第15行“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352页第17行“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但与第313页第2至3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矛盾,请问应如何理解?

  解答:根据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因此,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应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2. 书上第四章在增值税部分提到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在营业税部分提到过交通运输业跟服务业的问题,如果考试的时候遇到相关问题,是按照增值税做,还是按照营业税做?

  解答:考生根据试题要求作答即可。

  23.第271页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内容是按照书中规定的限额来计算还是按照现在已经重新更改的限额来计算,到时候考试的时候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

  解答:教材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内容是根据最新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介绍的。

  24.第271页“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第272页“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和第307页“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是否需要准确记忆?

  解答: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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