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
(1)审判过程公开:3种情况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特例】一审终审。适用于:①特别程序、②督促程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链接】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八、民事诉讼范围与管辖(2011、2010、2009考)
(一)范围:5项
(二)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9项
诉讼原因 | 管辖的法院 | |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 被告住所地 |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票据支付地 | |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九、诉讼时效与执行
(一)诉讼时效期间(2012考)
手写图示:
1.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2011考)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2010考)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三)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不同的法律文书 | 执行的管辖 |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
执行措施(9项):(2008年考题)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