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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第1章)

  十、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与申请(2009、2010考)

  1.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2008考)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手写图示:

  

  (三)行政复议决定(2011考)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行政诉讼

  (一)适用范围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的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事项 时间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2012、2011考)。

  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 仲裁 行政复议 诉讼
①原则或制度 4项   4项
②管辖权 不实行级别地域 级别管辖 级别-地域
③审理形式 开庭不公开 不开庭 开庭公开
④判决 一裁终局 一级复议 二审终审
⑤生效时间 作出之日 送达之日 一审判决送达15日

  十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012、2011、2010考)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种类 具体责任
民事责任 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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