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与申请(2009、2010考)
1.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2008考)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手写图示:
(三)行政复议决定(2011考)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行政诉讼
(一)适用范围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的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事项 | 时间 |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四)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2012、2011考)。
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 | 仲裁 | 行政复议 | 诉讼 |
①原则或制度 | 4项 | 4项 | |
②管辖权 | 不实行级别地域 | 级别管辖 | 级别-地域 |
③审理形式 | 开庭不公开 | 不开庭 | 开庭公开 |
④判决 | 一裁终局 | 一级复议 | 二审终审 |
⑤生效时间 | 作出之日 | 送达之日 | 一审判决送达15日 |
十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012、2011、2010考)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 种类 | 具体责任 |
民事责任 | 10种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行政责任 |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刑事责任 |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