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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第2章)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012、2011考)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①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1)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①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②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

  【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8种。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3类):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采用书面形式。

  (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012考)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2项(2012考)


3种方式
解除情形及原因 责 任
提前通知 2项: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随时通知 7项,教材P50③-⑨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事先告知 2项,教材P50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3项(2012考)


要 点
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
随时通知:6项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教材P51①-⑥
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3项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②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延迟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10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提示】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4项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可以裁减人员 (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2012、2010年考)


要 点
内 容
终止的情形(法定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易出判断题)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要 点
内 容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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