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
每年单选题4-5题,多选题3题,判断题1-2题,不定项选择1题,分值在20分左右。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2012考)
(二)票据不得更改项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无效票据的情形: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注意: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2011、2009考),重点是:
(1)关于出票日期: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②月、日填写要求:
实际日期 |
票据日期 |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 |
前加“零” |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 | |
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 |
前加“壹” |
日为其他(21-29,31日) |
—— |
(2)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2011年考)
1.开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开立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撤销时:
(1)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2)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2012、2010考)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种类 |
适用范围 |
特别注意 |
基本存款账户一一核准制 |
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 |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
一般存款账户一一备案制 |
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 |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
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共15项 |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
(二)各种账户与现金关系
四、银行卡结算(2012、2011、2010考)
(一)银行卡的基本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注意: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不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不可以提取现金、不可以透支结算。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2011年考)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
2.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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