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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
重点章节,其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为今年教材新增内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预计分值在10-15分。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和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选一)。
2.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税率——比例税率(25%,20%,15%,10%)
(三)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应税收入:10项
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在“税收优惠”中)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3.税前扣除项目:
(1)基本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税金项目内容:包括6税1费(会计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列支):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
(2)特殊扣除项目——特别是有限额比例项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费用、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不得扣除项目:9项(重点掌握)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5.亏损弥补。
(四)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1.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范围:7项
(2)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长期待摊费用
(1)项目:3项
(2)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重点关注
1.加计扣除——2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3.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七)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