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7种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额:原油、天然气
2.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其他矿产品
(四)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1.时间:关注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地点: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收购地。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3.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特殊】“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4.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概述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十、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采用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为船舶净吨位。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这里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税率:10%的比例税率。
3.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组价
(3)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环节: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3.税率:定额税率。
4.税收优惠
(1)免税: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地。
(2)减半: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四)烟叶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