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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2)

来源:考试吧 2013-12-04 10:37:2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供考生备考。
第 1 页: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第 2 页:二、仲裁
第 3 页:三、民事诉讼
第 4 页:四、行政复议
第 5 页:五、行政诉讼

  三、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

  (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

  【注意】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一审审判后 ,当事人如果不服 ,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2)经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一审终审

  适用于:①特别程序、②督促程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链接】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个选项均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提示】下列1-7种均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原因 管辖的法院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例题·判断题】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涉及: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提示】上述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20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链接】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考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例题·单选题】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链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措施(9项)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考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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