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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15)

来源:考试吧 2014-01-22 15:32:0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供考生备考。

  全套讲义: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汇总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

  交叉关系:

  增:销售(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其他(批发、零售)

  卷烟 金银首饰、钻石

  共同之处:同一计税依据、同一时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 零售应税消费品

  1.适用范围: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2. 视同零售业:(1)金银首饰等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五)批发环节纳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答疑编号56940406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税目——14种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
2.自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从量征收消费税
(七)汽车轮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

  C.高尔夫球杆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答疑编号569404060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动汽车和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

  B.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C.百货公司销售的高尔夫球及球具

  D.烟草公司批发卷烟

  [答疑编号5694040603]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百货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均不是在生产环节,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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