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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15)

来源:考试吧 2014-01-22 15:32:0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供考生备考。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是否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计算纳税。

  (2)纳税时的计税依据: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没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 -30】某白酒厂2013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 5元/500克。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09]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20000×(1+5%)+(1×2000×0.5)]÷(1-20%)=27 50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 + 1 ×2 000 ×0. 5=6500(元)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31】某化妆品企业2012年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5694040710]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50+13) ÷ (1-30%)= 9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0×30% =27(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教材例题·例4 -32】某汽车贸易公司2012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11]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应纳关税税额=50×28×20% =28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50 ×28 +280) ÷(1-25%)=224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 =560(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 -33】某烟草公司2012年12月进口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每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为3万元。已知卷烟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额为0. 003元/支;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计算该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单位:万元,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答疑编号5694040712]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进口卷烟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1)应纳关税税额=100×3×5% =75(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100 ×3 +75+100 ×250 ×200 ×0. 003÷10 000) ÷ (1-56%)= 855.6818(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855. 6818 ×56% + 100 ×250×200 ×0.003÷10 000=479. 1818+1.5 =480.6818(万元)

  (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提示1】排除法:没有在列举范围的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提示2】列举项目扣税也必须在相同税目中。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外购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外购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答疑编号569404071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2.扣除方法:领用扣税法 。

  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买价+当期购进…买价-期末…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教材例题·例4 -34】某筷子加工厂,2013年2月初库存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1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月末库存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6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领用。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14]

  『正确答案』

  (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买价=10 + 40 -6 = 44 (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4 × 5%= 2. 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同外购扣税范围、方法相同。

  3.扣税环节:

  (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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