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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29)

来源:考试吧 2014-02-07 17:47:5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供考生备考。

  全套讲义:201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提示】不适用征管法的是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构成的三个组成部分:主体、客体、内容。

  (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法律地位平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征纳双方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征纳双方  权利和义务  内容 
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职权
(6项) 
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义务  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保密义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等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与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等。 
义务  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等。 

  【例题·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权利。选项ABCD都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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