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一般规定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链接】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特殊规定 |
1.视同销售货物(8项) 2.混合销售货物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3项)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价税合计金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3】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做进项税额处理。
【提示4】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例题·教材例4-9】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5.15万元;将外购的一批商品无偿捐赠给某慈善机构,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1. 03万元;购进商品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06万元。已知征收率为 3%.
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税额=5.15÷(1+3%)×3%+1.03÷(1+3%)×3%=0.18(万元)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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