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以票抵扣(特殊货物除外)。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境内销售环节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26=14.74(万元)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4.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解释】这三项有个共同点,相关行业主体涉及到主要是营业税,包括期货市场、银行、典当业。而这些行业中只有非常特殊的项目才涉及到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提示: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解释】以上几项业务如果是在营业场所以内发生的,营业税;营业场所以外发生的,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印刷的必须是有刊号有标准书号的图书,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税率。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按纳税人划分 |
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一般纳税人 |
基本税率为17% |
(1)所有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3)大部分的销售或进口货物 |
低税率为13%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 |
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 | |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
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
按正常适用税率(旧物)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依4%征收率征收 |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
可选择6%征收率征收 |
(1)县级和县级以下小型水力;(2) 建筑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微生物、血液组织生产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 | |
小规模纳税人 |
征收率3%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征收率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
纳税人(旧货经营位) |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
销售旧货(二次流通的货物) |
其他个人 |
免税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纳税人 |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3%)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3月将—辆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原价16万元,2003年购入)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6%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销售2009年以前买的2009年以后卖的固定资产或旧货,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情形 |
是否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解除,无法定情形 |
× |
用人单位解除,满足下列法定情形的(劳动者有过错): |
√ |
劳动者解除,无法定情形 |
√ |
劳动者解除,满足下列法定情形的(单位有过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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