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一、历年考情概况
本章包括3个税的法律制度,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2013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新增的内容。原“营业税法律制度”在历年考试中均是出题者关注的焦点,备受关注,分值均保持在18分左右。2013年教材中加入增值税和消费税,本章更是热度不减,当年考试中各个题型中均有题目涉及,尤其在不定项选择题中占有稳定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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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考点 |
单选题 |
5题7.5分 |
2题2分 |
5题5分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进口增值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酒类);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目; |
多选题 |
3题6分 |
3题6分 |
2题4分 |
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复合计征项目);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
判断题 |
1题1分 |
2题2分 |
2题2分 |
进项税额的抵扣;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计税营业额的确定、纳税地点 |
不定项选择题 |
1题8分 |
1题6分 |
1题6分 |
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营业税额的计算(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建筑工程、安装、装饰工程的营业税额计算 |
合计 |
10题22.5分 |
8题16分 |
10题I7分 |
【提示】20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因为营改增政策变化,已不适用营业税的规定。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考生在学习中要对每个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等基本法律制度熟练掌握,对每个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熟练应用。在复习中可以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比学习,这是两个对立面,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的项目不征增值税,而消费税是对部分特定货物征收的流转税,可以与增值税结合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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