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1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05 10:30:0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1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本章主要内容导图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九、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表1.7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情形

具体内容

受理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受理

(t)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央定、命令”是指不针对具体对象的决定。例如,限制机动车尾号。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提示】对照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期限不同。另外,具体延长期限是多少不是法定的,而由人民法院决定。

  4.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2011年判断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职能的体现。另外,二者上诉期限不同。

  (五)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2.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新旧变化对比汇总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单元测试题汇总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自测题及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