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2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05 10:41: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2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本章主要内容导图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①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②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①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表2.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条件

情形

提前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2年多选题】

  表2.5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条件

情形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时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除随时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要执行的程序有()。

  A.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C.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D.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的终止【★2012年、2010年多选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上述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所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例如: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③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2012年单选题】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表2.6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标准

具体内容

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①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

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新旧变化对比汇总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单元测试题汇总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自测题及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