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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①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②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①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表2.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条件 |
情形 |
提前通知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随时通知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不需事先告知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2年多选题】
表2.5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条件 |
情形 |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时通知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提示】除随时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要执行的程序有()。
A.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C.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D.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的终止【★2012年、2010年多选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上述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所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例如: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③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2012年单选题】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表2.6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标准 |
具体内容 |
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
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
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
①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 |
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
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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