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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七、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表5.16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所得来源 |
扣缴义务人 |
扣缴方法及管理 |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1)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 |
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但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支付人 |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
工程价款或者劳务 |
(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
八、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提示】独立交易原则的关键是将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与第三方相同或类似交易进行比较,用以判断是偏高还是偏低。
(三)调整的合理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例题10·单选题】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不正确的是( )。
A.成本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利润分割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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