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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表5.7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
具体项目 |
财政拨款 | |
不征税收入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国债利息收入 |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免税收入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免税收入的有( )。
A.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财政拨款
D.国债转让收益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免税收入的范围。选项C财政拨款,是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可以税前扣除。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
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1)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链接】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
(2)利息支出。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提示】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不得扣除。
(6)劳保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四)扣除标准
表5.8扣除标准
项目 |
内容 |
工资、薪金支出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社会保险费 |
(1)企业依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续表
项目 |
内容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租赁费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有关资产的费用 |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资产损失 |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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