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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般情况下,内资的单位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2010年12月1日前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0年12月1日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示2】纳税人进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缴纳城建税。
2.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提示】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提示】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例题10·单选题】某市-企业1月份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60万元,所得税13万元。如按7%的税率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 )万元。
A.8.4
B.4.2
C.6.58
D.6.0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60)×7%=6.58(万元)。
4.税收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律不予退(返)还。
(二)教育费附加
1.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3.征收比率:3%。
十、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船舶吨税
1.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2.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提示】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3.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5.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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