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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提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4.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6.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7.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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