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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7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19 13:13:1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讲解第7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本章主要内容导图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七、法律责任【★2011年多选题】

  (-)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逃避追缴欠税定义: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2.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偷税行为处理: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抗税定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法律责任: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骗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骗税定义: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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