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营业税纳税人 |
第 2 页:营业税征税范围 |
第 3 页:营业税税目 |
第 5 页:营业税税率 |
第 6 页: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7 页:营业税税收优惠 |
第 8 页:营业税征收管理 |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纳税人
【考情分析】
考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营业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东 奥初级栏目精选稿件。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