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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8)

来源:考试吧 2014-08-12 14:04:1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第 2 页: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第 3 页:个人所得税税目
第 4 页: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 5 页: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 6 页: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7 页: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 8 页: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点击查看: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判断题、2010年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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