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房产税纳税人 |
第 2 页:房产税征税范围 |
第 3 页:房产税税率 |
第 4 页:房产税计税依据 |
第 5 页: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6 页:房产税税收优惠 |
第 7 页:房产税征收管理 |
房产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二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其他特殊规定。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 |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