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车船税纳税人 |
第 2 页:车船税征收范围 |
第 3 页:车船税税目 |
第 4 页:车船税税率 |
第 5 页:车船税计税依据 |
第 6 页: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7 页:车船税税收优惠 |
第 8 页:车船税征收管理 |
车船税税收优惠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车船税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6.临时人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