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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车船税纳税人 |
第 2 页:车船税征收范围 |
第 3 页:车船税税目 |
第 4 页:车船税税率 |
第 5 页:车船税计税依据 |
第 6 页: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7 页:车船税税收优惠 |
第 8 页:车船税征收管理 |
车船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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