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汇总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核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不涉及过于复杂的计算性题目。对本章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同时不定项选择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出题。
【考点透析】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
订立主体 |
劳动者 |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 |
用人单位 |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 ||
建立关系 |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 ||
签订合同 |
形式 |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 |
订立时间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 ||
不签的后果 |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 ||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 |||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 |||
非全日制用工 |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 ||
合同效力 |
生效 |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 |
无效 |
前提 |
已经成立 | |
法定情形 |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
后果 |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
无固定期限合同 |
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
带薪年休假 |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 |||
满1年不满10年 |
5天 |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 |
满10年不满20年 |
10天 |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 ||
满20年 |
15天 |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 ||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 ||||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
部分人放假节日 |
有工资无加班费 | ||
平时加班 |
150% | |||
周末加班 |
200% | |||
法定休假日加班 |
300% | |||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 |||
【特别注意】“应付”金额为劳动者加班应得的报酬,不再做任何扣除(2014年新变化) | ||||
扣工资 |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 |||
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不得约定 |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
不满3个月 |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
不得超过1个月 |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 ||
3年以上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6个月 | ||
无固定期限 | |||
服务期 |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 ||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 |||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 |||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 |||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 |||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 ||
无效 |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 ||
失效 |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
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
法定解除 |
劳动者 |
提前通知解除 |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 |
随时通知解除 |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 |||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 |||
单位 |
提前通知解除 |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 ||
随时通知解除 |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 |||
经济性裁员 |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 |||
终止 |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 |||
排除事项 |
常识 |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 ||
记忆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 |||
补偿金 |
法定情形 |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 ||
年限 |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 |||
基数 |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 |||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 ||||
法律后果 |
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 ||
集体合同 |
订立主体 |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
生效要件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 |
争议解决 |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
劳务派遣 |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
⑴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
用工(输入)单位 |
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
劳动者 |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
表六、劳动仲裁 | ||
基本规定 |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 |
劳动仲裁不收费 | ||
参加人 |
当事人 |
⑴劳务派遣;⑵承包;⑶单位驾鹤西游 |
当事人代表 |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 |
代理人 |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 |
第三人 |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 |
管辖权 |
地域管辖权 |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
两地申请 |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 |
【注意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 ||
申请 |
时效 |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
方式 |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 |
开庭 |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 |
裁决 |
终局裁决 |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
生效 |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
订立合同 |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
履行合同 |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
解除或终止合同 |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 |
【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 | |||||
类型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 ||||
组成 |
单位缴费部分 |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
个人缴费部分 |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 ||||
政府补贴部分 |
| ||||
缴费 |
单位缴费 |
20%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 ||
个人缴费 |
8% | ||||
享受条件 |
年龄条件 |
一般情况 |
男 |
60 | |
女 |
50 | ||||
女干部 |
55 | ||||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
男 |
55 | |||
女 |
45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男 |
50 | |||
女 |
45 | ||||
缴费年限 |
累计缴费满15年 |
表九、基本医疗保险 | ||||||
类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注意】包括公务员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
缴费 |
单位缴费 |
6% |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 | |||
个人缴费 |
2% | |||||
享受条件 |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 |||||
支付标准 |
支付区间 |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 ||||
支付比例 |
90% | |||||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⑴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⑵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⑶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⑷非“定点”,“定围”部分 | ||||||
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⑵由第三人负担的;⑶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⑷在境外就医的 | |||||
医疗期 |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 | |||||
累计计算期 |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 |
医疗期×2 | ||||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 |
医疗期+6 | |||||
【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 | ||||||
医疗期待遇 |
⑴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表十、工伤保险 | ||
缴费 |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 |
工伤认定 |
应当认定 |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
视同工伤 |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 |
不认定 |
自找 |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⑴工资待遇“不变”⑵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⑶期间“12+12”⑷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⑸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
劳动合同的解除 |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单位支付费用 |
评定伤残等级前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评定伤残等级后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表十一、失业保险 | |||
缴费 |
单位:2% |
个人:1% | |
享受条件 |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 ||
领取 |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
|
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 |
| |
停止领取 |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
表十二、生育保险 | ||
缴费 |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 |
待遇 |
职工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职工“未就业”配偶 |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 |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 |
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对答案,看解析!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 |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