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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会考核,且今年变化内容较多(营改增新叛变了一批行业),同学们在冲刺阶段,一方面要熟练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另一方面要更多的关注变化内容。本章2014年必考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透析】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 | |||
分类 |
标准 |
特殊情况 |
计税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 |
生产型≤50万 |
⑴个人(非个体户) |
简易征税; |
一般纳税人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执行税款抵扣制 |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2014年变化) | ||||
一般范围 |
销售及进口货物 |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 ||
提供应税劳务 |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
提供应税服务 |
运输 |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 ||
邮政 |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
【注意1】“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业;“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 ||||
视同销售 |
⑴委托代销货物;⑵销售代销货物;⑶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 |||
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 |
增值税混合销售 |
缴增值税 |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
营业税混合销售 |
缴营业税 |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分别纳税 |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 ||
兼营 |
“多元化”经营 |
不同税种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
商场经营美食城 |
不同税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
销售煤炭 | ||
兼营减免税项目 |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
提供国内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 ||
特殊规定 |
货物期货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银行销售金银 |
兼营 |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 ||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 |
兼营 |
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 | ||
缝纫 |
提供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
融资租赁 |
营改增 |
缴纳增值税 | ||
建筑企业使用附设工厂“自产”货物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缴纳增值税 | ||
电力过网费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餐厅外卖 |
有形动产 |
缴纳增值税 | ||
矿产资源开采、洗选等劳务 |
加工劳务 |
缴纳增值税 | ||
资产重组 |
既不缴纳增值也不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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