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2014年变化) | |||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 |
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 |
⑴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
价税分离 |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 ||
组成计税价格 |
视同销售 |
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
进口 |
⑴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
特殊 |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 |
租金一律作为价外费用 | |
押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白酒、其他酒包装物 | |||
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
区分折扣发生的时点 | ||
以旧换新 |
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 ||
以物易物 |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 | ||
进项税额 |
准予抵扣 |
凭票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计算抵扣 |
购进免税农产品,扣除率13%【注意】此考点可与烟叶税结合 | ||
不得抵扣 |
⑴“外购”货物用于内部消费;⑵“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⑶上述项目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⑷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⑸按简易办法征收;⑹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
留抵税额 |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
表四、增值税征收管理 |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预收货款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先开发票 |
开具发票的当天 | |
纳税地点 |
固定业户 |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外出经营看是否开具“外管证” |
非固定业户 |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 |
进口 |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
纳税期限 |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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