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八、营业税征税范围(2014年变化) | |||
一般范围 |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 ||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 | |||
视同销售 |
⑴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特殊规定 |
水利工程水费 |
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 |
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
林木管护劳务 |
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属于“混合销售” |
征收增值税 | |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
征收营业税 | ||
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 |
免征营业税 | ||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
随汽车销售提供,属于“混合销售” |
征收增值税 | |
单独提供 |
征收营业税 |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 |
征收营业税 |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 |
按平销返利处理 |
表九、营业税税目(2014年变化) | ||||
建筑业 |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 |
建筑业 | ||
自建 |
自用 |
不征税 | ||
出售(新建) |
⑴销售不动产;⑵建筑业 | |||
出售(使用一段时间后) |
销售不动产 | |||
出租 |
服务业——租赁业 | |||
投资(共担风险) |
不征税 | |||
投资(固定收益) |
服务业——租赁业 | |||
金融业 |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
金融保险业 | ||
⑴货物期货 |
不征营业税 | |||
保险业 |
⑴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
不征营业税 | ||
电信业 |
电话“安装和移机” |
电信业 | ||
文化体育业 |
经营游览场所 |
文化体育业 | ||
“出租”文化场所 |
服务业——租赁业 | |||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
服务业——租赁业 |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 |
增值税 | |||
广告的播映 |
增值税 | |||
娱乐业 |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
娱乐业 | ||
服务业 |
代理 |
餐饮中介 |
服务业——代理业 | |
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 |
服务业 | |||
金融经纪 |
金融保险业 | |||
旅游 |
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 |
服务业——旅游业 | ||
租赁 |
“转租” |
服务业——租赁业 | ||
“酒店产权式经营” |
服务业——租赁业 | |||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
服务业——租赁业 | |||
出租文化场所 |
服务业——租赁业 | |||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
服务业——租赁业 | |||
土地租赁 |
服务业——租赁业 | |||
光租、干租 |
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 | |||
程租、期租;湿租 |
增值税(交通运输) | |||
融资租赁 |
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 |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转让无形资产 |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 |
不征收营业税 | |||
投资(共担风险);转让股权 |
不征收营业税 | |||
转让在建项目 |
未进入施工阶段 |
转让无形资产 | ||
进入施工阶段 |
销售不动产 | |||
土地租赁 |
服务业——租赁业 | |||
销售不动产 |
投资(共担风险);转让股权 |
不征收营业税 | ||
整体转让企业产权 |
不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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