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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7)

来源:考试吧 2014-09-11 8:46:2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表三、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

传统方式

邮寄申报

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其他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简并征期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

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预交税款

多缴:退,但不支付利息;少缴:补,但不支付滞纳金


表四、税款征收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措施

核定应纳税额

核定情形

【记忆提示】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注意】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方法

⑴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⑵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
⑶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⑷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意】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滞纳金

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5‰0

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担保

情形

⑴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⑵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⑶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保全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⑴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⑵“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⑴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⑵“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⑶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包括罚款)

共同特征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适用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阻止出境


表五、税务检查

权利

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

注意

场地检查

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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