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注意】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不同的法律文书 |
执行的管辖 |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
(2)执行措施(9项)
①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中级查分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 |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