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票据的权利
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的权利 |
含义 |
顺序 |
付款请求权 |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提示】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
第一顺序权利 |
票据追索权 |
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提示】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第二顺序权利 |
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中级查分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 |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