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计税方法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 |
列举2种: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是否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计算纳税。
(2)纳税时的计税依据: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没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