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营业额的一般规定:
(1)营业额全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营业额差额:对列举项目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
(3)组成计税营业额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3)税额中扣除项目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3.营业额的具体规定——重点是差额项目
(1)建筑业
①全额计税: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如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
②差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
计税营业额规定 |
③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④自建行为 |
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
②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
③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 |
⑤提供装饰劳务 |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
⑥建筑安装工程 |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
(2)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③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全额计税
保险业:
①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3)电信业(略)
(4)文化体育业——全额计税
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5)娱乐业——全额计税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6)服务业
①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
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②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
物业管理的单位;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消费。
③旅游业务——余额计税
境内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旅游业务: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①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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