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关税
一、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是个人,如行李物品所有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等。
二、关税课税对象及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三、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二)税率的确定
一般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四、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提示1】计入成交价格
1)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2)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3)延期交货的罚款
【提示2】不计入成交价格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
不计入成交价格的,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解):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③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租金。
④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⑤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
⑥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了解法定减免。
七、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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