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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 |
第 2 页:基本养老保险 |
第 3 页:基本医疗保险 |
第 4 页:工伤保险 |
第 5 页:失业保险 |
第 6 页:生育保险 |
第 7 页:社会保险费征缴 |
第 8 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
第 9 页: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
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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