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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16)

来源:考试吧 2015-03-16 18:07:3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更多2015会计职称考试资料请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
第 1 页:营业税纳税人
第 2 页: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 3 页:营业税税目
第 4 页:营业税税率
第 5 页: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6 页:营业税税收优惠
第 7 页:营业税征收管理

  点击查看: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汇总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东 奥初级栏目精选稿件。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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