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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20)

来源:考试吧 2015-03-18 13:46:2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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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名片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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