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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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
第 2 页:劳务合同的订立 |
第 3 页: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
第 5 页: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第 6 页: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第 7 页: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
第 8 页:劳动争议的解决 |
第 10 页: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考频:★★★★
2014年多选题和单选题及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范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的效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者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二)劳务派遣
1.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2.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 ||
集体合同 |
订立主体 |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
生效要件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 |
争议解决 |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
劳务派遣 |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
用工(输入)单位 |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
劳动者 |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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