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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4)

来源:考试吧 2015-03-26 16:29:4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更多2015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请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第 1 页: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第 2 页:劳务合同的订立
第 3 页: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 5 页: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 6 页: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 7 页: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第 8 页: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 10 页: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考频:★★★★

  2014年多选题和单选题及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范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的效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者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二)劳务派遣

  1.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2.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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