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 - 减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 必要费用)×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1 -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1 - 30%)
=(每次收入额 - 800)× 20%×(1 - 3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1-30%)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 ×(1 - 30%)
6.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三)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所得”。
(四)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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