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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法律事实
【预习要点】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
分类 |
具体规定 |
法律事件 |
自然现象(绝对实践):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
社会现象(相对实践):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 |
法律行为 |
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根据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
根据法律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 |
根据法律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 |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要点点拨】
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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