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26)

来源:考试吧 2015-10-05 11:38: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更多2016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请微信关注“566会计职称”!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征收比率:3%。

  4.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费用缴纳。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考试吧: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考核重点

  2016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要点汇总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2009-2015初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