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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征
【预习要点】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仲裁法的使用范围
【预习要点】
1.适用《仲裁法》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要点点拨】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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