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劳动合同(2)

来源:考试吧 2015-12-27 17:34: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劳动合同”,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火爆:会计职称万题库章节课永久免费!马上领课>>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零基础学员]2016会计职称通关复习规划已经发布热点文章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预习要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期等条款,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无效。

  劳动合同的类型

  【预习要点】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 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2016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情分析和命题规律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汇总

  站得高看得远: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情大猜想

  2016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