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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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制定机关 | 相关考点 |
宪法(根本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法律效力 |
法律 |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 |
地方性法规: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增)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规章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 1.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增)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国际条约 |
(一)平等主体间:仲裁、民事诉讼
非平等主体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平等主体经济纠纷:
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二)不平等主体行政纠纷: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1)一般:选择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时可再诉讼
(2)特殊:必经复议,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3)极特殊:只能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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